第20条 明确各个时间段的含义
第20条:制造商确认其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报告;在提交上述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0个工作日以内通知经销商停止销售缺陷汽车产品。 问题: 1、是否所有的制造商都要向北京的主管部门报告。 2、5天和10天的起点是否都是缺陷的确认日开始?10天的起点是否从向主管部门报告日开始计算?请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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