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问题请教
在《缺陷汽车找回管理规定》中第二章第七条中有如下问题请教: 1、整车与整车上的零部件的安全使用期是否全部是10年?如果不是,有什么区别? 2、整车上的全部零部件(包括直接影响安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是否都需向用户明示安全使用期? 3、易损件与一般零部件的安全使用期应该有什么具体的不同定义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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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专家
2004-04-05 15:39:58
1、《召回管理规定》没有规定整车或其零部件的安全使用期,但规定的召回年限与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年限有关系,即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年限如果不超过10年或者没有明示安全使用年限的,召回年限为10年;如果明示的超过10年的,则明示的安全使用年限为召回年限。 2、是否明示取决于厂家和产品。 3、一般,易损件的安全使用期可能比其它零部件要短,至于具体哪些属于易损件以及各个易损件的安全使用期是多长,应当由制造商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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