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365
2025-08-27 16:17:24
专家答疑:二手车退换车使用补偿费用问题
问题描述:
专家您好,我于2025年6月份购买了一辆二手汽车,近期到店进行索赔维修时发现算上这次维修,车辆累计维修时长将超过30天,触发三包退换车的条件。4S店虽然同意给我退车,但又觉得如果按照新车购车发票价格计算车辆使用补偿费用,我在这辆车上赚到钱了,因此只同意按照二手车购车发票价格计算车辆使用补偿费用,这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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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回复:
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条: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的转移而改变。因此,二手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仍受三包条款保护。即使车辆所有权转移,三包责任不因交易而免除。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消费者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应当向销售者支付家用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为: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补偿费用计算公式中的“车价款”指的是新车出售时开具发票的票面价格(二手车交易时的票面价格,是可以高于新车价格的)。
因此,二手车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进行退换车时,4S店应当按照新车购车发票的票面价格计算车辆使用补偿费用。
【来源:中国汽车召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