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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jin
汽车专家
2025-03-21 14:43:46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 修理者应当建立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修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低于6年。修理记录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消费者质量问题陈述、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及工时费、车辆拖运费用、提供备用车或者交通费用补偿的情况、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者盖章等信息,并提供给消费者一份。即使只是对车辆进行系统升级,也应当建立修理记录,消费者有权要求经销商提供工单,如果经销商拒绝提供,可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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