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养漏项的责任由谁承担?
目前购车时间不足三年,变速箱出现了故障,到4S店处维修。4S店拒绝保修,理由是6万公里的保养记录中缺少更换变速箱油的项目。我表示就在此4S店处进行的6万公里保养,当时4S店工作人员没有询问过自己是否要更换变速箱油,因此缺少更换变速箱油项目是4S店的责任,应该对变速箱给予免费保修。双方多次沟通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请问:保养漏项的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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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7:33:17
汽车三包规定第三十二条 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除经营者对下列质量问题承担的三包责任: (一)消费者购买时已经被书面告知家用汽车产品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瑕疵; (二)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或者三包凭证要求,使用、维护、保养家用汽车产品而造成的损坏; (三)使用说明书明示不得对家用汽车产品进行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仍然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的损坏; (四)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的损坏;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对于保养漏项的争议,如维修保养手册要求6万公里更换变速箱油,消费者可以查阅当时在4S店处保养的记录单,如果保养记录单上没有注明是消费者自行决定不更换变速箱油的话,通常应视为经销商未按保养手册规范进行主动告知,应由双方协商由经销商承担变速箱质保的一定责任。消费者可以结合以上内容与店方进行协商,如果消费者与店方就产品责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争议双方可以尝试在本网站的“汽车三包”窗口上共同提交三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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