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规支持退换车时消费者给4S店车辆使用费吗?
车辆购买1年多的时间,达到了三包规定的退换车条件,到4S店要求换车时,4S店说要我支付3万元的使用费用。请问:因质量问题进行退换车需要消费者支付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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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xuetao
汽车专家
2026-02-27 08:56:20
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四条 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第二十七条 消费者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应当向销售者支付家用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为: 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 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确定并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 因质量问题满足以上法规退换车条件时,由于消费者对退换车辆使用了一段时间,造成了车辆的价值降低,因此需要向销售者支付一定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需要注意的是使用补偿费用不等于折旧费(或二手车交易费的折旧费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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