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车辆后消费者有权要求4S店提供施工单吗?
近期,去4S店检修车辆后,4S店以没有更换配件为由拒绝提供施工单。请问:检修车辆后消费者有权要求4S店提供施工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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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xuetao
汽车专家
2026-03-25 09:07:50
汽车三包规定第十七条 修理者应当建立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修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低于6年。 修理记录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消费者质量问题陈述、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及工时费、车辆拖运费用、提供备用车或者交通费用补偿的情况、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者盖章等信息,并提供给消费者一份。 消费者因遗失修理记录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查阅或者复印修理记录,修理者应当提供便利。 消费者保存修理记录不仅有利于随时掌握自己车辆的维修情况和车辆状况,同时也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可根据维修记录中的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掌握汽车具体维修情况,保证汽车故障得到有效解决,保障行车安全;依据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交通费用补偿金额等了解修理过程中各种费用产生的渠道、用途和计费方法,维护自身经济利益;通过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有利于保障修理记录信息的准确可靠,当发生三包责任争议时,修理记录信息可作为重要的判定依据,有利于消费者维护和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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