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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管字[2007]22号
各有关单位: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三年来,在维护公共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汽车企业对产品安全的注意义务,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总结《规定》实施的效果,推广经验,找出差距,加强工作研究,推动这项制度深入开展,经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准,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定于今年11月份召开《汽车召回工作经验交流会》。为了配合交流会的召开,拟请各有关汽车制造企业报送《规定》实施情况总结。要求如下:
一、内容要求:
1、《规定》实施以来,企业对有关各项义务的履行情况;
2、《规定》实施以来,企业在加强产品安全管理、预防和纠正产品缺陷上采取的措施;
3、企业召回案例及其分析;
4、《规定》实施对企业提高社会信任和诚信水平的影响;
5、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技术经济效果分析。
总结应围绕主题,内容充实,文字精炼,理论联系实际,并应有数据、案例和相关的分析。
二、报送时间: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30日。总结以电子版形
式报送至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并邮寄打印稿。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宏春
联系电话:010-58811418 传真:010-58811975
电子邮箱:zongjie@qiche365.org.cn
网址: www.qiche365.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邮编:100088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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