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38号公告

法律法规

2004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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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8 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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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38号公告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制造商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已经确认的汽车产品缺陷信息及实施召回的有关信息,现指定人民日报经济部、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新闻、中央电视台、中国质量报、中国国门时报和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中国汽车召回网站(http://www.qiche365.org.cn)为汽车召回信息发布指定媒体。

  同时,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要求,中国汽车召回网站(http://www.qiche365.org.cn)负责承担日常信息收集任务,接收来自车主的投诉信息和各有关方面的质量问题信息、技术信息等,并负责日常管理信息的发布。

  特此公告。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作者:】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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