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被处罚

汽车行业新闻

2024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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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16: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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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被处罚

       2023年3月17日,河南省洛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洛阳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因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解释条款权利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2022年12月27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洛阳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车辆购销合同交付条款含有“如买方所定车辆不是现车,车辆到店当日,卖方应通知买方到店提车,买方须在车辆到店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提车手续,否则将视为买方违约,由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所定车辆交由卖方全权处理”“除不可控力因素外,如延迟交车超过九十天,双方自动解除合同,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拒的原因以及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由于厂家出车安排或运输途中出现的卖方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不能交车或延期交车的,卖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以上条款解释权归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内容。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份开始使用上述合同,共印制800份,至案发时已使用286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洛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交易讲究诚实守信、公平公正,部分经营者通过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让消费者敢于消费、放心消费。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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