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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制造零部件是否可以用于正常包修期的维修?

发表于:2020-07-22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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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制造零部件,并不是一个新鲜玩意儿,十几年前从事汽车维修,有不少零配件当时称之为“再生件”,简单理解就是翻新件,一般都是公开售卖,同时也公开再生件的身份,价格要比原厂件便宜不少,使用寿命和品质方面表现也不错,因此也有不少车主因为性价比选择了再生件,但车主同样有权利选择原厂件。那么再制造件能否用于汽车包修期内的三包修理呢?很多网友通过中国汽车召回网向专家们提出这个问题,下面就是专家们的解答。

首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质量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也就是说,用于三包修理的零部件应当跟生产装配线上的零部件质量相当,那么再制造件能够满足这个条件吗?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先要了解什么是再制造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颁布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是指把旧汽车零部件通过拆解、清洗、检测分类、再制造加工或升级改造、装配、再检测等工序后恢复到像原产品一样的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的批量化制造过程。2011年,国家发改委将汽车再制造件的试点范围从发动机、变速器、发电机、转向器和起动机五类产品扩大到传动轴、机油泵、水泵、助力泵等部件,将来可能还会涉及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尽管《办法》规定再制造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安全质量应当符合原产品相关标准的要求,但第十三条仍明确规定:再制造产品不得用于新车生产。从再制造行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再制造的某些汽车零部件的单件质量水平可能并不差,但无法保证其总体质量水平完全达到装配线上的零件质量水平,因此,再制造件目前仍不能用于汽车三包修理,但可以在4S店临时缺件的情况下作为临时替代件装车使用,等到新件到货后再将其更换下来。另外,我们也鼓励在其它修理业务中使用再制造件,比如在车辆超出三包期后的修理以及事故车的修理中,但根据商务部2017年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需要提醒的是:对于从新车上拆下来的零部件,以及在汽车主机厂或零部件厂做过返工的新件不属于以上所说的再制造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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