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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汽车召回管理条例,召回是对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那么,尚未售出的车辆如何处理?是否会列入召回公告?我就遇到这样的情况,2019年10月厂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2018年10月-2019年6月间生产的车辆。我所购车辆恰好是2019年4月生产的,但是2019年12月才进口到海关,我是2020年2月购买的。仅使用了4个月就发生召回所说故障。但查询VIN,却没有在召回范围内。4S店、厂商都不能给出合理解释。对于这种情况,是否可能因车辆尚未销售所以未列入召回范围?是否未尽到质量保证责任?是否存在欺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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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jiayingbo 汽车专家

2020-07-28 09:14:45

(一)在确认车辆是否在召回范围内时,最准确的方法是通过VIN码查询确认,可以在中国汽车召回网上自行查询,也可以拨打厂家或4S店客服电话查询。如果用VIN码通过多个渠道查询都确认车辆不在召回范围内,那么就说明该车确实不需要召回。至于您的车辆生产时间在召回公告的生产日期范围内但却实际不在召回范围内的原因,原因之一也是比较常见的原因是:对于有些召回,有缺陷的零部件被装配到从2018年10月-2019年6月间生产的部分车辆上了,但在此期间生产的其它车辆可能安装了没有缺陷的其它批次的零部件。(二)根据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经销商处尚未售出的汽车如果也在召回范围内,可以在召回维修后进行销售。对于召回车辆在交付之前是否应当告知消费者的问题,我国法律中尚无明确规定,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消费者知情权的相关规定,所以我们建议4S店在交付之前应当将召回维修的事实情况告知消费者。(三)若确认您的车辆的确没有在召回范围内,但又发生了同召回一样的问题,建议您跟4S店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点击本网首页的“汽车投诉”或拨打010-65537365提交一份详细的投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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