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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补偿费

请问是只有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进行退换车的情况才可用三包法规的第二十七条计算使用补偿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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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w 汽车专家

2022-10-09 15:54:56

按照家用汽车三包规定中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要求,在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消费者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应当向销售者支付家用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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