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过不去的坎

汽车行业新闻

2013

09/25

汽车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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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5 09: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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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过不去的坎

  退、换车必须在购车的4S店吗?

  “汽车三包”法规实施后,汽车销售商负责三包责任,谁销售谁负责。从法规来讲,三包责任非常明确,消费者知道出现质量问题找谁解决了,但是,汽车是交通工具,行驶范围不可能局限在某一地域,这样就加大了销售商家的三包服务半径,增加服务成本,给消费者的行车带来诸多不便。比如,购车后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可以到其他店包修服务呢?汽车销售4S店是否相互认可包修服务的单据作为退换车证明材料?必须要到原来购车销售4S店申请办理退换车吗……举个简单的例子,消费者在北京销售店购车,在外地上了牌照,出现质量问题达到退、换车条件,如果必须回北京销售店办理退换车,“汽车三包”规定等待答复时间为10个工作日,而异地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极其复杂,迁移档案时间较长,消费者很难得到真正的“汽车三包”服务。

  从三包规定的服务角度讲,汽车生产厂商应该实行所有经销商三包义务和责任的联合服务体系,也就是消费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任何一家销售4S店都有履行三包责任的职责,当然这种联合服务承诺要在质检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解惑于消费者。记者 李东颖

  厂商三包何处高于国家三包

  目前多数厂商宣布提前实施三包,并且表示,包修期限高于国家规定的3年或6万公里。但到底哪些具体条款是高于国家三包的,相信很多消费者仍是一脸迷茫。很多汽车厂商只是笼统地宣布其三包高于国家三包,却没有指明具体内容,这很容易令消费者混淆。

  北京中车时代汽车技术研究院汽车服务专家修正老师认为,汽车厂家提前实施的“汽车三包”和国家的法规“汽车三包”有很大区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程度、维权的程序也有所不同。汽车厂商发布的提前实施“汽车三包”是在原有保修基础上增加了包换和包退的服务承诺,“汽车三包”的责任主体仍然是汽车生产销售厂商,消费者的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后,作为销售的4S店,本意上是愿意提供“汽车三包”服务的,因为厂商要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这无疑可以给4S店带来经济效益。但是,消费者的车能否得到国家“汽车三包”的服务,还需要厂家同意,经销商没有决定权。如果他们之间相互推脱,质量问题迟迟解决不了的现象仍会存在。汽车厂商发布的“汽车三包”服务承诺中,履行的义务与责任内容都是自己决定的,并不一定与国家“汽车三包”法规一致。有的甚至在多项具体内容上大打折扣,比如国家“汽车三包”规定了机油滤清器、蓄电池等13种易损零部件,质保期可以少于3年或6万公里,而有的厂商则把易损件扩大到了几十种。另外,由于质量问题产生争议时,消费者投诉的对象是汽车厂商而非4S店,如需跨省区找厂商维权,消费者将付出很大的精力。而维权依据是“汽车三包”法规的上位法规,一般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当厂商和消费者不能就分歧达成调节时,就需要检验鉴定,这无疑提升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而且,即使国家“汽车三包”法规实施后,现在购买车辆的消费者也不能用“汽车三包”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出现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争议时,地方质检部门也无法介入处理。

  记者 李东颖

  原厂品牌的装饰用品“三包”吗?

  消费者在购车时,往往被要求在4S店购买装饰用品,当然,也有经销商赠送装饰用品的情况。经销商对此种行为的解释是"原厂装饰,有质量保证"。那么这个质量保证也在三包范围吗?如果消费者不较真的话,经销商应该不会主动将之纳入三包。因此,消费者在购车买装饰用品时,应要求经销商明确将所谓原厂提供的装饰用品写进三包责任内,应与原车零部件一样属于三包范畴,出现质量问题免费包修,维修次数与时间计入退换车条件中,质量的好坏影响着整车的三包服务质量。另外,装饰用品属于车辆加装件,产生退换车时,应该按照三包规定的使用补偿折价后,给予消费者退款。

  记者 李东颖

  易损件难以查询

  汽车三包规定易损零部件13种,质保期由厂商确定。如果易损零部件种类少于13种且质保期长,当然会成为消费者购车时考虑的重要依据。但如此关键的信息,很多汽车厂商的网站上至今仍未公布。记者 李东颖

【来源:】

【作者: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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