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解析34:退换车后相关税费如何处理

三包案例栏目

2019

05/28

三包案例栏目

分享至

2019-05-28 10:10:58

法规解析34:退换车后相关税费如何处理

    退换车后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汽车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的……”,需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不满一年,全额退,以后每年扣减10%)。

    2.汽车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按使用时间扣除)。

【来源:中国汽车召回网】

THE END

欢迎商讯广告合作 寻求合作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中国汽车召回网的观点和立场。

Copyright © 2017.company 中车云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012159号-2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535

扫一下关注微信公众号

汽车投诉热线

010-65537365

或拨打 010-64696365

8:30-16:30 (法定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