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网
法律法规 北京奔驰 北京奔驰 E 320 L 4MATIC 发动机

库存车的保修期再法律层面有什么规定

2014年9月生产的汽车,2016年12月底购买的(有购车发票), 那这个车的保修时间,是按16年12月开具购车发票时算起,还是针对库存车的保修期从法律层面有什么特殊的规定?生产到出售的时间间隔超过两年应该算是库存车吧?(比如:库存车的保修开始时间再生产多长时间之后会自动计算,或者库存车的保修期最少要达到开具购车发票后多长时间等等)

显示全部

关注者 1

浏览数 3299

全屏模式

共3个回答

aaaqqq 汽车专家

2020-09-07 14:35:51

首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 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其次法律上没有“库存车”的说法,只要车辆在库存过程中一直按照厂家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应当能够保证性能正常。不过,对于超过一年的车辆,建议经销商在卖车时对消费者说明清楚,在交车时一定要确保与消费者一起对各项功能检查到位。

详细

0条评论

bestluo 汽车专家

2020-09-07 17:20:00

根据三包法规,应当按您的购车发票日期或车辆交付日期计算您车辆的保修起始时间。您这台车辆已经库存2年,应当算成长期库存车车,经销商应当给您进行特别明示说明或者进行协议销售。

详细

0条评论

lixuetao 汽车专家

2020-09-08 09:05:15

按照三包规定,家用汽车的保修起始日期是按照发票开具日期为准,针对库存车的保修期从法律层面没有特殊的规定。库存车没有具体的定义规范,即使库存很多年,销售方也要按照质量法、三包规定的要求交付质量合格的汽车产品,按照三包规定履行至少3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到为准)的包修责任,易损零件的质保参照三包凭证。库存车如果是家用汽车的话,也要按照三包规定进行保修,不能因为是库存车而违反三包规定对家用汽车消费者的保护条款内容。

详细

0条评论

Copyright © 2017.company 中车云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012159号-2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535

扫一下关注微信公众号

汽车投诉热线

010-65537365

8:30-16:30 (法定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