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压油箱设计缺陷损害消费者权益
                                                                 翁**
                                发表于:2025-07-20 16:24:23
                                                                翁**
                                发表于:2025-07-20 16:24:23                                    
								                            
                             2380
                                2380
                                 0
                                0
                            投诉进度:
投诉提交
信息审核
厂商受理
厂商回复
投诉完成
车辆产地:国内
车辆年款:2021
厂商:比亚迪汽车
品牌:比亚迪
车型:秦Plus DM-i
具体型号:2021款尊贵型
车辆排量:
所在总成:燃油系统
分总成:燃油系统机械部分(包括油箱、油泵、调压器、滤清器等)
主要故障:其它
其他问题:
                                     投诉详情
投诉详情
                                
                            - 
                                    
                                         中国汽车召回网 厂商受理 中国汽车召回网 厂商受理中国汽车召回网已将您的投诉反馈给厂商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我们将持续跟进投诉的处理进度,请您关注! 
- 
                                    
                                                                                 翁** 投诉发起 2025-07-20 16:24:23 翁** 投诉发起 2025-07-20 16:24:23本人于2022年12月购买的比亚迪秦PLUSDM-i 2021款尊贵型车型,采用常压油箱设计,长城汽车曾委托检测显示,同款车型在常温下蒸发排放物超出国标要求,而比亚迪虽声称技术合规,但未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厂商通过 OTA 强制修改发动机策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自 2023 年长城举报事件后,比亚迪在未征得车主同意的情况下,通过 OTA 远程升级强制启动发动机进行碳罐脱附,导致 EV 模式下油耗增加、噪音扰民,且无法无法关闭发动机,唯一退出的方法就是行驶中按下启动键关闭车辆,然后再按启动键启动车辆。就这么频繁启动发动机烧车主汽油就环保吗?如果是在涉水的情况下,车辆自启动发动机损失算谁的?车主都不能主动控制车辆了,是不是也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缺陷问题让车主来承担,不是有专利么?而且为什么新款车辆使用了高压油箱。此举违反工信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工信部联装〔2021〕123 号)中关于 “OTA 升级需提前向监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用户” 的规定,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虚假宣传与欺诈行为购车时,比亚迪宣传 “EV 模式纯电行驶”“零油耗”,但实际因常压油箱设计,车辆需定期启动发动机进行碳罐脱附,导致用户无法实现真正的纯电行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厂商隐瞒产品技术缺陷、虚假宣传性能参数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本人有权主张 “退一赔三”。厂商拒绝履行三包责任 本人多次要求比亚迪提供常压油箱技术说明、免费更换高压油箱或补偿油耗损失,但厂商以 “技术合规” 为由推诿,违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 17 条关于 “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 30 日可退换车” 的规定。 
已有 0 人声援
 
                            免责声明
未经投诉人及汽车召回网共同授权许可,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
免责申明:站内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汽车召回网(www.qiche365.org.cn)同意其说话或描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快捷投诉
 
        扫码快捷投诉
汽车投诉统计
已受理争议投诉
95318
今日争议投诉
9
昨日争议投诉
19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