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新闻
2016-08-23 14:22:44
当缺陷产品召回进入常态化
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7月28日,我国汽车召回103次,涉及车辆881.82万辆;消费品召回163次,涉及478.43万件。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数据均刷新了同期记录,创下历史新高,甚至出现单次召回200余万辆汽车,刷新了国内历史纪录。这组数据足以说明,我国已经进入缺陷产品召回常态化。
产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继《产品质量法》后,我国政府从2004年开始,先后将汽车、食品、儿童玩具纳入了召回管理范畴;2012年,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提升法律层级,加大处罚力度;2016年实施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将召回范围扩展到一般电子电器、儿童用品等一般消费品……这一系列的举措,无一不证明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为召回常态化奠定了法律基础。
召回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当缺陷产品召回进入常态化,企业首先要树立正确认识召回的理念,不隐瞒缺陷,不拒绝召回;其次,企业要勇于承担责任,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开展召回活动,消除安全隐患;最后,企业还要从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等各个环节把好关,减少缺陷不断提升产品质量。
召回的相关利益方是消费者。当缺陷产品召回进入常态化,消费者也要正确认识召回:召回将安全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实施召回的企业是负责任的表现;其次,消费者要关注召回信息,积极配合召回活动,及时处置有安全隐患的产品;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消费者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报告相关产品伤害信息和缺陷信息,这样政府部门才能从收集的大量信息中,及时发现产品缺陷信息,督促企业履行召回责任,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召回工作涉及的技术性很强。当缺陷产品召回进入常态化,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不断加强技术水平,另一方面,需要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召回,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产品安全与召回》作为关注产品安全与产品召回的专业媒体,发出权威、专业的声音,正确引导舆论,普及安全知识,保障消费者安全,我们责无旁贷。
【来源:《产品安全与召回》】
【作者:郭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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