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警惩治酒驾实名曝光抄告单位引热议

汽车行业新闻

2012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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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6 10: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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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警惩治酒驾实名曝光抄告单位引热议

  酒驾实名曝光、抄告单位、追责同饮者……近日,济南交警出台一系列惩治酒驾的“新规”,引发广泛关注,部分人质疑实名曝光等有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嫌疑。济南交警的新规是否对防范和减少酒驾发挥了实质性作用?酒驾顽疾如何才能根治?

  酒驾实名曝光侵犯个人隐私权?

  为严厉酒驾违法犯罪行为,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日在媒体上实名曝光了今年1月份查处的229名酒后驾驶和31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和犯罪嫌疑人。此举引发不小争议,一些人认为,酒驾违法人员已经接受了警方的行政处罚,再对其姓名等进行曝光,有侵犯个人隐私权之嫌。

  对此,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王宗岩认为:“曝光酒驾违法人员名单,属于违法信息公开的范畴,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增加执法的震慑力,况且曝光的只是部分信息。”

  记者看到,济南交警公开曝光的260名酒驾违法人员信息,包括姓名、部分驾驶证号、违法时间和违法地址,以及警方的处罚结果,并没有公开酒驾人员的身份证号、车牌号码等隐私信息。

  据了解,酒驾实名曝光并非济南的个例,此前南京、福州等地的交警部门也都曾对酒驾违法行为进行过公开曝光。济南市人大代表、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强认为,对于法院已经判决的醉酒驾驶案件是可以公开的。但有关法律界人士也表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实名曝光酒驾有明确规定,实名曝光应充分保障不泄露公民的隐私信息。

  王宗岩表示,对有一定知名度的“名人”、公职人员,济南交警将坚持依法查处、坚决曝光,充分体现公安机关严查酒后驾驶的态度和决心。

  在实名曝光的基础上,济南交警还建立完善抄告制度,规定对酒后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公职人员和有单位的员工,一律通过书信形式抄告其所在单位;对没有单位的社会人员,一律抄告其居住地所属辖区办事处、派出所和安监部门。

  “酒驾实名曝光和抄告工作单位,确实是一记重拳。”已有近4年驾龄的济南市民翟超对记者说,尽管原来也知道“喝酒不开车”,但有时实在抹不开面子,也存在一定侥幸心理。但一旦被查到酒驾,实名曝光了不说,还抄告给了单位,对工作影响不好,以后确实不敢酒后开车了。

  “追责同饮者”是否与法有据?

  在济南交警出台的一系列惩治酒驾新规中,“与酒驾驾驶人一同饮酒,将一律追责”的规定也颇受争议。部分人认为,追责同饮者有“连坐”之嫌。

  “这一新举措是在现有法规下,对交警执法行为的细化和完善,部分群众存在一定的误解。”王宗岩介绍,实际上“追责同饮者”是指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一起饮酒,没有履行劝阻义务的人员,公安机关一律依法进行询问,并通过技术手段甄别其是否也存在酒驾行为,如果存在,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没有酒驾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应尽到劝阻饮酒后驾车而没有履行的,将当事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加强教育。

  酒驾实名曝光、抄告单位、追责同饮者……近日,济南交警出台一系列惩治酒驾的“新规”,引发广泛关注,部分人质疑实名曝光等有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嫌疑。济南交警的新规是否对防范和减少酒驾发挥了实质性作用?酒驾顽疾如何才能根治?

  酒驾实名曝光侵犯个人隐私权?

  为严厉酒驾违法犯罪行为,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日在媒体上实名曝光了今年1月份查处的229名酒后驾驶和31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和犯罪嫌疑人。此举引发不小争议,一些人认为,酒驾违法人员已经接受了警方的行政处罚,再对其姓名等进行曝光,有侵犯个人隐私权之嫌。

  对此,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王宗岩认为:“曝光酒驾违法人员名单,属于违法信息公开的范畴,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增加执法的震慑力,况且曝光的只是部分信息。”

  记者看到,济南交警公开曝光的260名酒驾违法人员信息,包括姓名、部分驾驶证号、违法时间和违法地址,以及警方的处罚结果,并没有公开酒驾人员的身份证号、车牌号码等隐私信息。

  据了解,酒驾实名曝光并非济南的个例,此前南京、福州等地的交警部门也都曾对酒驾违法行为进行过公开曝光。济南市人大代表、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强认为,对于法院已经判决的醉酒驾驶案件是可以公开的。但有关法律界人士也表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实名曝光酒驾有明确规定,实名曝光应充分保障不泄露公民的隐私信息。

  王宗岩表示,对有一定知名度的“名人”、公职人员,济南交警将坚持依法查处、坚决曝光,充分体现公安机关严查酒后驾驶的态度和决心。

  在实名曝光的基础上,济南交警还建立完善抄告制度,规定对酒后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公职人员和有单位的员工,一律通过书信形式抄告其所在单位;对没有单位的社会人员,一律抄告其居住地所属辖区办事处、派出所和安监部门。

  “酒驾实名曝光和抄告工作单位,确实是一记重拳。”已有近4年驾龄的济南市民翟超对记者说,尽管原来也知道“喝酒不开车”,但有时实在抹不开面子,也存在一定侥幸心理。但一旦被查到酒驾,实名曝光了不说,还抄告给了单位,对工作影响不好,以后确实不敢酒后开车了。

  “追责同饮者”是否与法有据?

  在济南交警出台的一系列惩治酒驾新规中,“与酒驾驾驶人一同饮酒,将一律追责”的规定也颇受争议。部分人认为,追责同饮者有“连坐”之嫌。

  “这一新举措是在现有法规下,对交警执法行为的细化和完善,部分群众存在一定的误解。”王宗岩介绍,实际上“追责同饮者”是指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一起饮酒,没有履行劝阻义务的人员,公安机关一律依法进行询问,并通过技术手段甄别其是否也存在酒驾行为,如果存在,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没有酒驾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应尽到劝阻饮酒后驾车而没有履行的,将当事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加强教育。

【来源:http://auto.people.com.cn/GB/17282957.html】

【作者: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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