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欧委会消保总司第七次高层会议在北京举行 立足长远稳步推进中欧质检合作 支树平约翰?达利签署合作协议并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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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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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1 16: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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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欧委会消保总司第七次高层会议在北京举行 立足长远稳步推进中欧质检合作 支树平约翰?达利签署合作协议并致辞

    3月20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欧洲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第七次高层会议在北京举行。双方就食品农产品市场准入、检验检疫和消费品联合监管行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会后,双方举行了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和新闻发布会。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欧洲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委员约翰?达利代表中欧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并分别致辞。

    支树平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双方质检合作的重要意义和发展的良好态势。他说,目前,中欧关系处在历史上最密切、最富有成果的时期。欧盟是中国最大的出口市场和技术引进来源地,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和增长最快的出口市场。2011年中欧贸易总额达到5672.1亿美元,同比增长18.3%,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下,这是很不容易的成绩。质检总局与欧委会相关部门在质检领域保持了长期、广泛而友好的合作,双方共签署了29份合作文件,建立了工业品安全和WTO/TBT磋商机制和关于消费品安全、食品安全及动植物检疫的磋商合作机制,成立了14个工作组,定期召开年度会议,协商解决双边贸易中出现的质检问题,取得了丰硕成果,成为中欧双边合作的典范。比如在消费品合作领域,自2006年以来,双方创建了中欧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China)、消费品市场监管等合作机制,通过双方共同努力,近年来中国输欧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2011年被通报数量同比下降了25.7%。

    支树平表示,农产品、食品以及消费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健康安全,关系到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不断深化中欧在食品、消费品安全以及动植物卫生领域的贸易合作,加强中欧质检合作,符合中欧双方的共同利益。中方愿与欧方一起,在双方谅解备忘录框架下,进一步加强合作交流,不断深化、丰富合作内容,探索开展联合监管行动,为保障互输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中欧经贸健康发展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就今后进一步深化中欧质检领域合作,支树平提出3点建议:一是立足长远,稳步推进中欧质检合作。要将中欧质检合作推向新的高度,双方应该立足长远、面向未来,积极落实各项合作安排,不断深化质检领域合作范围,为巩固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作出更大贡献。二是携起手来,更加务实落实谅解备忘录。在落实谅解备忘录方面,双方要更加突出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相互交流,了解彼此需求,通过研讨会、培训、考察等多种方式相互学习,共同提升双方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增进互信,努力寻求共同利益最大化。随着贸易全球化的发展,贸易伙伴相互关系愈加紧密,可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中欧应该加强相互理解,增进相互信任,重视彼此关注,求同存异,寻求共同利益最大化,真正实现双赢。

   约翰?达利对支树平的建议表示赞同。他说,中欧合作的两个重要领域是消费品领域与食品和饮料领域。在消费品领域,双方已经共同决定启动首个将产品安全监管系统对接起来的项目,该项目旨在建立中欧之间所谓的无缝监管。这将涵盖整个产业链,从产品生产者到消费者,填补监管缝隙,提高中欧双方的检查和控制效率。双方的共同目标是更加有效地从源头确保产品安全,以保证市场上没有不安全的产品。他相信,双方业已良好的合作预示着该项目的美好未来。在食品和饮料领域,中欧双边贸易的数量和范围都在不断扩大。在欧盟,欧委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非常密切地监测食品安全,对在欧盟本土生产的食品和进口食品实施同样严格的标准。许多中国产品成功通过欧方的检测,希望这样的趋势能够继续发展,这符合双方的利益。

   据了解,本次会议是在《中欧关于管理合作安排谅解备忘录》及《联合声明》机制下定期召开的工作会议。这一合作机制,为中欧贸易健康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在2006年1月16日双方签署的《中欧关于管理合作安排谅解备忘录》框架下,双方已经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合作机制,食品安全与SPS(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领域合作发展态势良好;二是双方协商通过修订备忘录,将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纳入合作机制,扩大了双方合作范围与内容;三是双方在欧盟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和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促进了中欧食品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升。四是在备忘录框架下,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相互访问,极大地促进了双方在法律法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人员培训、技术交流等方面交流与合作,加深了相互了解,促进了问题的解决;五是双方合作更加注重实效,利用中国-欧盟世贸项目(EU-CTP)等多种渠道,重点开展能力建设活动,提升了双方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了中欧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

   会后,双方共同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欧洲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关于消费品质量安全联合监管行动的联合声明》。 

【来源:】

【作者: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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