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企在新规实施前密集召回 主动召回或成常态

汽车行业新闻

2012

12/31

汽车行业新闻

分享至

2012-12-31 12:54:24

-->

车企在新规实施前密集召回 主动召回或成常态

  李绍仪

  10月30日,国务院正式公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业界认为,该条例的出台将促进车企的自觉性,主动召回将成为一种常态。

  近日以来,多家汽车企业赶在新《条例》实施前对旗下缺陷产品进行召回。

  12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质检总局”)网站消息称,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田汽车”)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决定自2013年1月5日起,召回2009年10月20日至2010年7月30日生产的部分欧曼BJ4253SMFJB-S7牵引车,共计357辆。

  自《条例》正式发布近2个月以来,除了福田汽车之外,此前已有包括马自达、郑州宇通、上汽乘用车、一汽丰田、上海通用、奔驰和斯巴鲁等15起召回事件,共计召回数量近60万辆。

  由于明年新法规正式施行,《条例》对于召回规定的于罚款力度大大提高,不少厂商还是“明智”地选择在新规正式施行前主动召回,避免“蒙受”更大的损失。

  根据《条例》规定,生产者或经营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的、生产者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将被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如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汽车产品经营台账、维修记录等情况,都将被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条例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质检部门缺陷调查的,由质检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系列的规定,意味着以往最高仅3万元的罚金有可能上升至亿元级别。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在中国汽车市场,2%~10%罚款金额已经接近单车的平均利润率。

  业界评论员孙晓红认为,在汽车市场环境日渐成熟、消费者选择认知日趋理性的今天,汽车召回非但不会有损品牌形象,主动召回反而可能让车主更有安全感,能提升车企的售后服务形象。随着中国市场整体进入“微增长”阶段,市场整体竞争加剧,在车市无法再依靠销量抢占份额的前提下,负责任的售后表现将使得企业获得更大的优势。

【来源:】

【作者:第一财经日报】

THE END

欢迎商讯广告合作 寻求合作

本网所发布的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中国汽车召回网的观点和立场。

0条评论

Copyright © 2017.company 中车云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012159号-2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535

扫一下关注微信公众号

汽车投诉热线

010-65537365

8:30-16:30 (法定假日除外)

用户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