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汽车行业新闻

2013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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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5 09: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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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经过两次意见征求,我国机动车报废标准迎来十年以来的首次更新。日前,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正式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与现行报废标准相比,最为明显的变化是,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对私家车没有规定具体的报废年限。此外,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对非营运的小、微型客车及大型载客汽车引导报废的最大行驶里程从50万千米增加到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引导报废的最大行驶里程为50万千米。

  分析人士指出,虽然新《规定》在汽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上有所放宽,但并不意味着降低监管力度。新《规定》中引入了“强制报废”的规定,达到所规定的使用年限就是“强制报废”的标准之一。还规定了另外三条强制报废标准,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记者 张慧敏)

【来源:】

【作者: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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