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
发表于:2016-01-25 10:35:32


投诉进度:
投诉提交
信息审核
厂商受理
厂商回复
投诉完成
车辆产地:进口
车辆年款:2013
厂商:捷豹汽车
品牌:捷豹
车型:XF
具体型号:捷豹XFSAJAA0M
车辆排量:
所在总成:传动系统
分总成:
主要故障:
其他问题: 发动机与变速箱
投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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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豹汽车 厂商回复 2019-09-02 11:32:54
客户反映的问题已走诉讼程序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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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 投诉发起 2016-01-25 10:35:32
2013年4月21日,车主与中山市长久世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久世达”)签订《购车意向订单》,约定原告以人民币535000元整(其中包括车辆含税价人民币450000元整及车辆购置税等费用)购买长久世达销售的捷豹XF型号小型轿车一辆(品牌型号捷豹XFSAJAA05M,车辆识别代号SAJAA05MXDPS90396,发动机号码130313064223204PT),并约定“质量保证期”为行驶里程达10万公里或满3年(以先到者为准)。 2013年6月,长久世达将车辆交付车主使用,据车辆对应号牌粤TMM840的机动车行驶证载明注册日期为2013年6月6日,发证日期为2013年6月17日。 2013年8月12日,捷豹路虎汽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豹公司”)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召回计划,本案车辆在召回计划内,召回原因为“车辆的中冷器总成制造过程中,其中一个挠性软管和对应喉箍可能未正确定位,使得接头喉箍可能未达到需要的加紧力,车辆使用时,中冷器总成中的接头可能突然分离,导致发动机在未发出预警的情况下熄火,并且有可能造成撞车事故,存在安全隐患”,捷豹公司对于上述缺陷解决方案为“为上述车辆免费检查中冷器总成,确保谐振器软管上的喉箍处于正确位置,并紧固至正确扭矩”。同年9月20日,在车主将本案车辆交付长久世达进行首次保养,据账单编号为00001417、00001419的两张《零件和工时》清单显示,除首次保养基本内容外,长久世达对车辆执行J034召回行动并安装一个垫圈。由于长久世达工作人员当时并未采取任何书面陈述或告知行为使车主能够清楚了解本案车辆的召回情况,车主认为长久世达并未严格按照召回计划对“中冷器总成”进行检查及确保车辆的存在缺陷与安全隐患已经完全消除,故车辆有可能因此仍然存在导致发动机故障的安全隐患。 2015年8月,车辆在正常驾驶的行驶状态下,频繁出现“加/减速变换档位时车辆明显顿挫现象”(以下简称“换挡顿挫”)及换挡杆/电子手刹异常发热等状况。8月29日,车主将车辆交付长久世达对上述异常状况进行检测及例行保养。8月30日,长久世达售后服务人员黄坤冠通知原告,车辆例行保养及故障检测完毕,其表示“换挡杆/电子手刹异常发热”是电路板正常的现象不属于故障范围。关于“换挡顿挫”是系统软件问题,已经通过升级系统软件解决并经由长久世达的工程师试车正常。随即,车主进行试车发现“换挡顿挫”仍然明显存在,长久世达一名自称技术工程师的工作人员向车主表示称个“换挡顿挫”是变速箱工作原理问题,属于正常现象,不属于故障。 车主基于对长久世达及捷豹品牌技术的信任,在上述“换挡顿挫”现象未有消除的车态下继续正常使用本案车辆。 2015年11月4日,车辆在正常驾驶的行驶状态下行至广州市天河区二沙岛接入广州大桥的匝道时,在出口处突发急顿挫、车辆动力丧失现象,车辆仪表盘显示“变速箱故障”及“发动机故障”警示图标。由于车辆恰行驶至匝道与桥梁连接出口处,车辆动力的突然丧失以及急停顿,几乎酿成后车追尾事故,对车主及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车主随即拨打捷豹公司客服专线400-820-8955进行投诉,经客服协调,车辆经道路救援拖运至广东中汽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南方”)处进行维修。车辆在维修期间,经中汽南方售后服务人员赖沛荣告知,经过中汽南方的工程师对车辆进行检测,认为本次故障并非变速箱主体故障而是线路问题,经重新调试、布置变速箱线束,目前故障已排除。车辆经中汽南方重复调试检测一周后,中汽南方向车主表示故障基本确认排除。但同时表示,如车辆再次出现同样故障,则存在是变速箱模块故障的可能性。至此,中汽南方在未能完全排除车辆故障隐患的前提下,将车辆重新交付车主使用。 2015年11月24日,车辆正常点火启动,仪表盘再次出现“发动机故障”警示图标。车主致电中汽南方售后服务人员赖沛荣,其称存在变速箱模块故障的可能,建议车主交回车辆再次进行检修。11月28日,车辆再次交付中汽南方进行检修。直至12月11日,中汽南方对本案车辆变速箱模块进行更换(据账单编号为02004657的《零件和工时》清单显示,中汽南方对车辆进行了“阀体总成-更新”、添加“变速箱油”等工序)并持续试车检车近两周后,车辆重新交付原告使用。12月12日,车主向中汽南方售后服务人员赖沛荣反映车辆在正常驾驶的状态下仍然出现“换挡顿挫”现象,其表示经咨询技术工程师意见是变速箱模块在更换后有车辆适应值的过程,要持续驾驶使其适应。 2015年12月19日,车辆正常点火启动,再次出现“发动机故障”警示图标。 2015年12月20日,车辆在正常驾驶的行驶状态下行于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段红绿灯路口位置,再次突发急顿挫、车辆动力丧失、仪表盘显示“变速箱故障”及“发动机故障”警示图标。次日,车辆再次交付中汽南方进行第三次检测维修。12月24日,中汽南方反馈此次故障原因是“更换变速箱模块后,刷新的变速箱模块软件与变速箱不兼容”,当日已经更新软件排除故障,并称次日下午即可完成试车工序将车辆交付给车主,车主可安排时间次日下午取车。次日(12月25日),中汽南方售后服务人员赖沛荣来电告知车主,其工程师在调试车辆过程中,车辆再次出现错误码提示,故障暂未排除,车辆暂无法交付。 由于车辆接连多次发生的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几乎对车主财产生命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侵害,车主基于安全考虑已经无法继续正常使用车辆,车辆自2015年12月21日起至今留置于中汽南方处。 2015年12月29日,车主向长久世达、捷豹公司、中汽南方同时发出律师函,明确告知对方存在的侵权行为与民事责任,要求按照车辆折旧价值向车主赔偿购车款及赔偿车主因此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车主退回本案车辆。2015年1月,长久世达售后服务部总监陈杨云致电车主,在车主明确必须退车赔偿情况下,陈杨云表示同意并邀约车主于2015年1月7日赴长久世达处洽谈,但洽谈过程却是长久世达主张以二手转让价私下回购车辆,完全推卸及漠视作为社会企业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长久世达在处理本次质量纠纷过程中的行为已经严重欺骗并主观故意拖延车主,对车主造成时间及金钱上的极大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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