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解析47:合理的使用补偿费用如何计算?

三包案例栏目

2019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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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8 10:30:17

法规解析47:合理的使用补偿费用如何计算?

    1.不需要支付使用补偿费用: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如果在60日或3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之内因为制动失效、转向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这4种原因中的任何一种)进行换车或退车的,消费者不需要向经销商支付使用补偿费用;

    2.需要支付使用补偿费用:

    在三包有效期内,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后,未排除或出现新问题;②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③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④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⑤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上述5种情况下进行换车或退车的,消费者需要向经销商支付使用补偿费用。

    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

    车价款:是购车时发票上所示金额。

    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来源:中国汽车召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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