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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延长汽车保修期,原客户未能自动续延

福特在其官网宣布,保修服务自2010年1月1日前购买长安福特嘉年华、蒙迪欧、福克斯、麦柯斯和蒙迪欧-致胜新车当日起,您即享有整车质量保修,期限为两年或4万公里,两者以先到为准。在保修期限内,您还可以免费得到四次更换发动机机油和机油滤清器的服务。 自2010年1月1日及之后购买长安福特嘉年华、福克斯、麦柯斯和蒙迪欧-致胜新车当日起,您即享有整车质量保修,期限为三年或10万公里,两者以先到为准。在保修期限内,您还可以免费得到一次更换发动机机油和机油滤清器的服务。 详见: http://www.ford.com.cn/servlet/ContentServer?cid=1178852097685&pagename=Page&c=DFYPage&site=FCN 我是去年客户,未到两年或4万公里,却被告之需缴费才能续延.请问: ----1, 厂商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2, 厂商宣布这样的方案,有备案吗? 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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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汽车专家

2010-02-04 15:00:45

1、厂商这样做不违法。消费者在购车时已与经销商构成买卖合同关系,经销商和汽车厂家当时向消费者的承诺购车合同要约,只要他们没有违反那些承诺即视为没有违约。 2、厂商宣布的这种方案属于商业行为,不需要向国家政府备案。这种竞争最终能够让消费者获益,应当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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