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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三包有效期”顾客提出换车/退车要求,顾客的主张是否成立

老师您好! 1.按照《汽车三包规定》已经达到了换车/退车要求,但消费者主张换车/退车时已经超过了“三包有效期”,请问该主张是都成立? 2、若车辆按照《汽车三包规定》达到了换车/退车要求,消费者在“三包有效期”内没有主张换车/退车,在超出“三包有效期”后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了协议规避换车/退车的风险,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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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call 汽车专家

2015-09-06 14:33:29

1.如果质量问题是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即使消费者主张退换车时已经过了三包有效期,厂商也应当按照三包规定承担退换车责任。(《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2.无论是否在三包有效期内,是否退换车是消费者的选择权,不是强制的,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选择不退换,所以,如果不退换协议是消费者意愿自治的表达,并且也不违反相关法规,应当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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