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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销售召回汽车能否要求赔偿

某公司8月12日16:49在汽车之家发布召回公告,我8月12日18:30左右提车,事后发现该车在被召回之列,与4s店交涉,他说8月13日早晨才接到通知。我能要求赔偿或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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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haoxiang 汽车专家

2016-08-20 23:49:43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176号)第二十四条: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制定召回计划,并自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者被责令召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质检总局备案;同时以有效方式通报经营者。所以,在媒体报道召回信息之前,经销商应当已经获知相关召回信息。否则,汽车主机厂在召回实施管理方面存在不足之处,需要改进。不过,汽车主动召回是厂家负责任的表现,应当予以鼓励。对于未售出的召回范围内的车辆,是允许在召回维修之后进行正常销售的,这也意味着这类召回维修后的车辆与其他车辆并无二致,消费者没有必要担心车辆做过召回维修就有什么问题,要求赔偿或补偿没有法律依据,建议您与经销商协商,以便敦促经销商和主机厂提高管理能力,如果能够争取到一些补偿当然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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