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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已经宣布召回车辆怎么办

新购买的进口三菱帕杰罗,车辆生产日期的2015年11月的,在召回范围之内,销售人员告诉我已经解决完事,但是查询后并没有解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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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call 汽车专家

2016-11-21 18:22:51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将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的召回计划同时通报销售者,销售者应当停止销售缺陷汽车产品。《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对未消除缺陷的汽车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销售或者交付使用。 所以,如果经销商处尚未销售的车辆在召回范围内,应当在消除缺陷(即召回)之后再销售给消费者,而且销售时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召回的情况。如果没有消除缺陷即进行销售,则违反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可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建议您与经销商协商具体解决措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质监部门或者质检总局投诉,也可以通过点击本网首页的“汽车投诉”或者拨打汽车投诉电话010-65537365提交一份详细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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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call 汽车专家

2016-11-21 18:59:24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规定,经销商在接到召回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缺陷车辆。如果经销商库内的车辆在召回范围内,应当在消除缺陷或者说召回维修之后再进行销售,而且销售时应当告知消费者。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首先要确认该车是否已经在销售前完成了召回维修,不能仅看说辞,要看证据。如果已经完成召回维修但经销商在销售前没有告知,经销商服务质量存在瑕疵;如果没有召回维修即进行销售,经销商涉嫌违反召回条例,当地质监部门有权依据条例进行处罚,而且经销商有义务对车辆进行召回维修。建议您与经销商协商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案,另外可以向当地质监部门或者质检总局投诉,也可以通过点击本网首页的“汽车投诉”或者拨打汽车投诉电话010-65537365提交一份详细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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