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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问题

我16年1月买了一台进口车,最近我发现车是15年被召回过,召回问题是发动机盖容易自然,卖给我的时候我清楚的记得发动机盖可以轻轻的拿下来,但是最近我发现上面多有螺丝,我怀疑是16年4月我到4s店做首保的时候他们对召回问题发动机盖做了处理,没有告知我,我该怎么维权,车是二级经销商那里买的,而且购车三包证书不是我的签字,保险也不是我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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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call 汽车专家

2017-01-20 17:49:39

三包凭证上不需要消费者签字,只需销售者签字,另外三包凭证是可以随车转移的。如果您的车辆在销售给您之前已经上过保险,有可能该车是先由二级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后再转售给您的,从法律意义上说,应当属于二手车(尽管不是旧车)。为此,作为销售者,如果车辆存在问题,二级经销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召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如果经销商手里未售车辆在召回范围内,必须在消除缺陷(即召回维修)之后才能销售,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对于这种违法行为,质监部门可以依据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经销商进行“责令改正,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等处罚。但这些处罚基本不会给消费者带来直接收益。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因为经销商的这种违法行为导致了实质性的损失或伤害,可以依据合同法、消法和侵权责任法向经销商索赔。建议您先依据以上信息与经销商协商,争取通过协商获得满意的补偿或结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协或者质监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点击本网首页的“汽车投诉”或者拨打汽车投诉电话010-65537365提交一份详细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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