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速箱漏油,在做过保检查被检出
销售为当月业绩开票2015/8/24,提车店里记录在9/23。一直在这家4s店做保养,最后一次换油在6月。因为有到保全车检查,为的是有发现问题向厂家理赔。4s安排检查时间是2018/8/26。大家都没有注意到具体的还有个过保的时间。26号当天检查出变速箱密封处漏油,按程序向厂家提出索赔。厂家说按发票时间过保。作为弱势的用户,1.我的提车时间是9/23,4S店电脑有记录。2,在4S店的最后一次保养是6月中旬,变速箱的漏油故障不可能是刚刚才出现,只能说明4S平时的检查不力,不作为。厂家作为4S的上级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请问专家,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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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8 14:46:26
根据汽车和三包规定,汽车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开票日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保的起始时间应当是商品交付日期。如果开票日期与交付日期不一致,从法律效力上来看,应当适用消法的交付日期。因此,如果您有交付日期的相关证据材料,比如4S店的记录单据,可以依据该证据材料要求4S店和主机厂承担质保义务,可以先跟4S店和主机厂协商,争取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协或者质监部门投诉,请他们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走司法诉讼程序。另外也建议您通过点击本网首页的“汽车投诉”或者拨打汽车投诉电话010-65537365提交一份详细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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