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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商隐瞒汽车被召回维修的事实

买车的时候一直未告知是已召回范围的车(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在我买车前就发布了召回公告,我并不知晓),车买以后才被告知是已召回维修过的车,汽车销售商这种行为严重的侵犯了我的知情权,误导我与其签订了购车合同,请问是否构成欺诈行为?能否起诉汽车销售商,要求拆销购车合同并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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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call 汽车专家

2018-10-30 10:10:03

根据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经销商处尚未售出的汽车如果也在召回范围内,可以在召回维修后进行销售。因此,4S店如果在将车交付给您之前已经做过召回维修,那么就没有违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对于召回车辆在交付之前是否应当告知消费者车辆已做过召回维修这个事实,我国法律中尚无明确规定,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消费者知情权的相关规定,所以我们建议4S店在交付之前应当将召回维修的事实情况告知消费者。不过,对于4S店未告知消费者召回事实是否构成欺诈,目前尚有争议,从目前的大部分案例来看,难以判决为“欺诈”。通常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进行判断。依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所谓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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