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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18:10:12
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三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 的三包责任:1、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2、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3、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4、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5、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如您的车辆问题与上述几种因素有关,经销商可以不提供包修,反之,则应提供包修。车主可以通过点击本网首页的“汽车投诉”或者拨打汽车投诉电话010-65537365/64696365(工作日时间段)提交一份详细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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