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展台车
2019.3.15当天在南京某家奥迪4S店全款购入19款时尚奥迪A4L,当时看车有诸多猫腻,内饰膜被全部撕了,包括迎宾踏板也是。车子是2018.10.31号出产的。后期跟销售沟通,她说是标检用车。但是我看到汽车入库单只有20KM,提车却是41KM,而且门把手诸多手指甲划痕印,机盖出口有碎石子磕碰。汽车钥匙上白色标签磨损严重,并标记A4L白。。也已致电400,消协。目前4S店销售跟我沟通,口头上一味得对不起,不好意思什么得。各位专家,这属于4s店销售欺诈的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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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16:02:39
车主可核实购车合同和提车检查单,确认是否对车辆外观这些瑕疵有记录。通常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进行判断。依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所谓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如果取证困难,建议车主先与4S店进行协商获取补偿;如果确实是有证据证明销售时存在隐瞒行为,车主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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