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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召回行动前因质量问题已经自费更换过轮胎,是否可以要求提供等值金额的现金款?

2015年购买标致408豪华版一辆,属于轮胎召回行动名单中。我在2015年9月因鼓包问题自费更换过一条轮胎,2016年4月同时自费更换过两条轮胎,更换后的轮胎旧件均已无法找回。2019年4月我到4S店检查,提出将3条轮胎折成等值的现金款被拒,我是否可以要求不要轮胎而是现金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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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call 汽车专家

2019-05-20 22:18:43

对于轮胎召回,《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中都没有给出非常具体的规定。美国等国外召回监管部门要求厂家在召回轮胎时,要在召回报告和公告中明确说明如果轮胎在召回之前已被更换应当如何处理。另外,美国召回法规规定,如果轮胎售出已经超过5年,即使在召回范围内,厂家也可以不进行免费更换。综合以上信息,在当前情况下,神龙公司可以针对本次轮胎缺陷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更换政策,包括之前自费更换轮胎的处理措施,但应当将相关更换政策公之于众。另外,如果4S店在售后系统中能够查询确认用户当时更换轮胎时的问题与本次召回的缺陷有关,就应当给予召回,而不要再要求用户拿回原装轮胎。如果想要得到补偿,消费者需要证明轮胎的缺陷问题已经给自己造成了实际损失,对于您来说就是要证明您当时更换轮胎的原因是因为缺陷导致的(不是使用原因造成的)。建议您跟4S店和主机厂协商,另外将情况反映给召回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点击本网首页的“汽车投诉”或者拨打汽车投诉电话010-65537365提交,也可以登录缺陷汽车产品管理中心官网www.dpac.gov.cn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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