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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

我一辆车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偶发打不着火,当天服务店把车拖到店里修了5天后,服务店说车辆修复好了,结果当天又出现同一故障,服务店再次维修告知需订购线束,5天后修复完毕,店里告诉我单次维修时间不够五天无交通补偿费,请问我的车是否符合交通补偿费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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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jin123 汽车专家

2019-09-25 09:57:28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根据以上条款规定,一次修理时间不超过5日的,4S店确实可以不提供备用车或者交通费用补偿。但法规是对4S店的最低要求,法规鼓励厂家和商家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建议4S店充分考虑汽车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的实际损失和麻烦,尤其是考虑到同一故障反复出现给消费者增加了更多困扰,更应竭尽全力解决消费者合情合理的情诉求。建议您再依据以上专家观点再与4S店和主机厂协商。如果您想了解汽车三包规定的具体内容,可以点击本网首页的“法律法规”栏目,查看三包规定的详细内容。如果您对车辆质量或经销商服务有质疑,可以点击本网首页的“汽车投诉”或者拨打投诉电话010-65537365提交一份详细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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