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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商没有对新车进行召回维修

汽车制造商没有对新车(还未出售的新车)进行召回维修,而其合作的4S店私自对新车进行维修。4S店在与消费者签订购车协议时,未对新车进行维修,而在消费者提车当日才开始维修,并在次日才维修好,且送修人写的是消费者的名字,且消费者并不知情及未在维修单上签字。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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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call 汽车专家

2020-06-14 20:55:36

根据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经销商处尚未售出的汽车如果也在召回范围内,可以在召回维修后进行销售,通常召回实施的主体是4S店,厂家为了有效管理召回活动,会要求店里在维修记录系统里做关于召回的相关维修记录。但从消费者知情权角度,4S店应在交付之前将召回维修的事实情况告知消费者;如果是在交付后才进行召回维修,则不符合召回的法规精神。不过,汽车是几万个零部件组成的复杂产品,国外的统计数据显示,几乎每辆车子在其寿命周期内都要至少被召回一次,主动召回恰恰是厂家对产品负责任的表现,并不代表产品质量不好,所以消费者没有必要为召回而忧心。消费者也可通过点击本网首页的“汽车投诉”或拨打010-65537365提交一份详细的投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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