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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同一问题维修5次可以达到换车标准,不换件不算维修次数吗?

你好,我是19年5月底买的奔腾T77,今年4月初出现ABS故障灯,陡坡缓降故障灯,防侧滑故障灯,电子刹车系统故障灯全亮,第一次去4s店维修,上路以后又发生故障,客服说要从厂家订传感器,让我等待。换了配件上路故障灯又亮,客服回应说配件型号不匹配,要重新订一个传感器,再次等待。换了第二次配件上路,故障灯依然亮了。我问是不是给我换一台车,客服说同一问题维修5次可以。而且只有换配件才算维修。于是又维修一遍,今天故障灯又亮了。我跟客服要维修单,却只给我开了一次,说换两次件等于一次。我想问我这辆车能达到退换标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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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jie 汽车专家

2020-06-18 09:09:52

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规定),如果家用汽车(通常指私家车)在三包期内(2年或者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维修超过5次,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或者又出现新的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经销商换车。这里所说的一次维修是指4S店完成了接车(开具维修工单)和交车(开具维修竣工合格证)的整个过程,在此过程中不管4S店是只进行了检测,还是只做了换件,还是只做了维修、调整或软件升级,或者做了以上全部动作。也就是说,只要消费者因为车辆质量问题到4S店维修并产生了交、接车一次,就算一次三包修理。对于每次三包修理,4S店都应当向消费者开具一份维修记录单,不能把两次维修合并到一起开具一份维修记录单。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有可能是因为ABS系统液压泵或控制系统故障导致的,如果维修站因自身原因没有一次性诊断出问题根源或因为配件问题而进行了多次诊断、维修或换件,那么一旦超过5次,消费者就有权要求经销商和厂家换车。不过,因为换车时消费者也要付出成本(向经销商支付使用补偿费用),而且涉及的手续也很繁琐,通常我们建议消费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也应理性对待,如果车辆问题不大,依然能够通过维修解决问题,建议还是优先跟4S店和汽车厂家协商一个对双方都更有利的解决方案,比如再给4S店一次维修机会,当然可以协商合理的补偿措施,如延长质保等。建议消费者与经销商再次协商,争取通过协商达成对双方都有利的解决方方案,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点击汽车召回网首页的“汽车投诉”或者拨打汽车投诉电话010-6553736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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