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汽车召回的实施情况公示及最终消费者定期回访是否有相关强制性规定?
作为被召回车辆车主,始终处于弱势及信息不对称一方。召回方案及实施效果“召管中心”不能只听厂商的一面之词,应本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制定相关制度。例如,我的东风标致206AT在07年11月被召回前就已经出现“锁挡、报警”等现象,当时召回方案在网上已有异议(详见http://auto.mop.com/y/syw/2007/1115/144868663.shtml)召回后又出现过2次相同现象,可是重新启动现象消失,到4S店用电脑居然调不出相关的故障履历。09年1月27日终于彻底“锁挡”无法行驶啦,而4S店以保修期已过为由,要我负全责,而看到网上相关热议及通过查询技术资料才明白,我不幸被网友言中??厂家迫于压力,姿态性召回,后患留给每一位单枪匹马的消费者,并且挨过了保修期。。。基于以上状况,强烈呼吁 1、召回方案听证 2、召回实施结果(或进展)公示 2、第3方定期回访并公示 同时,严重质疑东风标致制造商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关客户投诉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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