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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危险没有实际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是否就不能召回?

我的骏捷轿车是2007年购买的,2008年8月外出旅游,在高速路上高速行驶,前面忽然有一辆车并线到我的车道上。这时候想踩刹车,却发现右脚被旁边的塑料板卡住了。紧急情况下,我赶紧用左脚去踩刹车,才把车速降下来。事件过后,我觉得这是车辆设计缺陷,找4s店和生产厂家解决,他们说无法解决,还反问我有没有因为这块塑料板出事的。当时我看到,他们2008款的车已经更改了那块塑料板的长度,不会发生卡脚的问题。请问,潜在危险没有实际发生事故就不能要求召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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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汽车专家

2009-06-21 16:47:16

召回制度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消除潜在的危险,如果您认为车辆确实存在这类问题,建议您先通过本网“在线投诉”或在工作时间拨打投诉热线01065537365提供一份详细的投诉,车主所投诉将有专人进行分析和调查。您的投诉有利于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利益和公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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