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网
法律法规 北京奔驰 北京奔驰 GLC 260 4MATIC 燃油系统

汽车召回4S店没给我寄召回挂号信

我有一辆奔驰车,涉及召回(我自己在网上查到的),但是4S店没有告知我,也没给我寄召回信。

我主动投诉他们,他们回复我:寄召回信了,是在系统上查到的地址、联系人,可能与我的联系方式、地址不一样。

请您帮助解答:1、4S店针对召回汽车通知车主的方式或途径,有哪些法规规定?

                      2、该4S店按照他们系统上的联系方式、地址寄我车的召回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如果不合法,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显示全部

关注者 0

浏览数 8074

全屏模式

共1个回答

JeraxKim 汽车专家

2021-02-03 16:25:43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汽车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信息,告知车主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法和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措施等事项。这里的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一般为电话、短信、挂号信、电视、广播、挂号信等等。另外汽车生产者在召回时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但可能有些消费者没有在生产者或4S店那里留下准确的信息或消费者的信息有变更最新的联系方式没有更新,导致召回无法及时通知到。对于这种情况,召回条例没有设定罚则。为避免这种情况给消费者正常使用车辆带来影响,在此也建议广大消费者平时多关注汽车召回的消息,可以通过汽车召回网主动查询一下自己的车辆是否在召回范围内,如果在召回范围内,即使没有接到召回通知,也可以直接联系当地4S店进行召回维修。

详细

0条评论

Copyright © 2017.company 中车云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012159号-2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535

扫一下关注微信公众号

汽车投诉热线

010-65537365

8:30-16:30 (法定假日除外)